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况分析

截至2026年4月30日,60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5,514家A股上市公司出具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主板1,705家,科创板608家,深主板1,492家,创业板1,398家,北交所311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5,406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09家被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54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5家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8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从非标准审计意见看,21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3.94%),较2024年194份(占比3.58%)减少11.8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注:
1. 数据来源:《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八期)》《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iFinD等;
2. 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板块分布
从板块分布看,沪主板6家,科创板2家,深主板7家,创业板3家,北交所2家。
(二)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涉及7个行业,其中制造业10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家,建筑业2家,其余分别分布在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看,分布在1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分别4家,北京市2家,其余分别分布在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上海市。
(四)审计机构
从审计机构看,20份“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分别由16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3份,数量最多。
从审计机构变更情况看,11家变更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五)利润
从利润看,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公司基本为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不强,其中17家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六)营业收入
从营业收入看,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17家上市公司中,3家深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1家北交所上市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注:“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沪深北交易所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中关于“扣除后的营业收入”的金额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理解及运用,详见往期公众号《一文看懂财务退市指标之营业收入扣除》。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看,4家截至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
(八)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情况
从近三年审计报告类型情况看,3家为连续2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7家为近3年内首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9家为近3年内首次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九)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看,20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2家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6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家(已摘牌)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四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时需要考虑性质及广泛性因素,上述两个因素对非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影响如下:

从审计意见内容看,导致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受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充分性,资产减值,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有事项,前期非标事项及影响尚未消除,资金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资产存在性与计价准确性,税务会计处理存疑,无法确认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控股股东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等。
(一)审计范围受限
【频率】★★★★★
部分公司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监盘、函证、访谈等程序受限,无法核实重大报表项目调整,具体如下:
1. 子公司审计范围受限
(1)部分公司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其完整财务资料,无法配合开展监盘、函证等必要审计程序。
(2)部分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包括SAP、订单系统、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等)部署于境外,受法庭裁决及临时措施影响,相关审计范围进一步受限。
(3)部分公司未能提供重要联营企业的完整财务资料。
由于上述事项高度复杂、相关事项的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相互影响,年审会计师未能取得与之相关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无法就公司对控制权受限的判断、合并范围的变动及相关会计处理、对子公司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及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应收子公司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以及子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部分财务数据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也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2. 监盘程序受限
(1)部分公司存货管理信息化与管控机制缺失,肉牛养殖业务未建立有效的权属标识、台账区分及现场管控措施,无法清晰、可靠地证明牛只所有权归属。
(2)部分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停顿且设备封存,在现场仅能观察车间内管道安装及室外工程情况,导致无法对电气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站、楼顶部废气系统等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3)部分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养护人因公司未能支付养护费用及地租,拒绝年审会计师进入苗场,年审会计师未能对公司账面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4)子公司部分存货由于多方原因未能组织对存货的有效盘点,年审会计师虽然在年末及期后实施了存货监盘,但仍无法有效确认年末存货结存情况。
由于部分存货实盘数量及价值与账面记载存在重大差异,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存货的价值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外购存货对应的应付账款发生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 函证、访谈等程序受限
(1)在针对往来款项、收入确认(包括中间人实现销售、AI服务器加工业务等)及相关交易实施函证、访谈程序过程中,部分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账款等函证地址与联系人,部分函证未能有效发出或被拒收,导致部分函证程序无法执行。
(2)已发函项目回函比例较低,且部分回函存在不符事项。
(3)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离职,无法执行信息系统审计、客户与供应商的访谈等审计程序。
年审会计师对部分项目无法进一步执行访谈、实地核查等替代程序,或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相关往来款项、收入确认及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权利义务状况,无法确认子公司是承担主要责任还是代理责任、贸易收入适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也无法判断对相关损益及现金流量项目、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具体影响。
4. 无法核实重大报表项目调整
公司管理层对未审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事项涉及提前确认收入、长期资产减值、大额费用跨期等事项,调整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广泛且金额重大。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依据及相关支持性资料以说明调整的合理性、真实性与合规性。
年审会计师实施了合同检查、函证、访谈、终端现场查看等审计程序,但由于审计手段有限,无法就公司相关调整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调整金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确定相关调整事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及是否有必要对公司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对应的数据做出调整。
【案例】RMT(600180)、WTKJ(600745)、FCGF(600965)、WFFZ(000638)、AWTX(002231/400288)、LNGF(002717)、SLYY(002898)、SJKJ(301030)、LFSK(300344/400291)、CYT(300430)、TYXC(688033)、YCSJ(920305)等。
【崇立提示】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因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或时间安排相关限制或管理层施加限制等情形,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已被毁坏、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记录已被有关机构无限期地查封、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或函证程序等。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若不具有广泛性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若具有广泛性的则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频率】★★★★☆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普遍存在以下多项财务、经营、法律等方面情形:
1.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持续下降,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经营业绩连续大额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多年为负值。
2. 资金流动性出现严重困难,负债高于资产,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或限制出款,募集资金账户被强行扣款,维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及应付供应商货款等债务逾期违约,重要资产被查封或被动处置。
3. 存在较多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诉讼仲裁、被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事项,涉及行政罚款待缴。
4. 部分业务处于经营停滞或停产状态,员工薪酬未及时发放,人员流失严重,主要子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已终止,后续业务的持续开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法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破产重整工作能否成功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以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但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可执行性及实际效果,无法判断其是否能够有效扭转公司净资产为负的状况、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资金,也无法评估其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案例】RMT(600180)、CXZY(600193)、HTGJ(000056)、AWTX(002231/400288)、LNGF(002717)、LFSK(300344/400291)、SJKJ(301030)、TYXC(688033)、HTHT(688066)、YCSJ(920305)等。
【崇立提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列举了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意味着存在其中一个或多个项目就一定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某些措施通常可以减轻这些事项或情况的严重性,比如被审计单位无法正常偿还债务的影响,管理层可以通过替代方法(如处置资产、重新安排贷款偿还或获得额外资本金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运营;主要供应商的流失也可以通过寻找适当的替代供应来源以降低损失。
(三)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充分性
【频率】★★★★
公司部分交易及资产项目因缺乏充分支持性证据或商业合理性存疑,具体如下:
1. 部分公司存在应收控股股东往来款、股东安排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代部分客户支付货款等情形。
2. 部分公司收入以承接工程项目的分包业务为主,公司承接的分包业务项目中,部分收入来源于中途承接的分包项目,存在非正常施工或停滞后由公司承接的情况;部分项目的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股权关系,公司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难以确认;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存在逾期,其可收回性难以确认。
3. 公司部分EPC项目在未完成并网手续(通常为签署购售电合同)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现行对外生效的EPC项目收入确认政策,且项目在未并网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不具有商业合理性。
4. 租赁面积大幅增加、单位租金显著下降,无法判断租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未能提供小额贷款债权转让及相关资金安排的履约、合规、业务背景及交易对手等相关资料,年审会计师虽然执行了函证、访谈、凭证检查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相关往来科目抵消的准确性、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相关资金安排的合规性,无法确定该事项对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交易是否公允。
【案例】RMT(600180)、CXZY(600193)、SFX(600370)、XMJK(600599)、FCGF(600965)、MLST(000010)、HJKJ(002808)、YCSJ(920305)等。
【崇立提示】
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是财务造假的“高发区”。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以及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等问题,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交易审批和信用管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反映往来款项的回收风险。
关于收入确认、往来款项的典型违规情形,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收入确认违规情形剖析》《从其他应收款科目透视上市公司合规六大问题》。
(四)资产减值
【频率】★★★☆
1. 受经营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人员流失加剧,部分固定资产长期闲置,存在明确减值迹象。报告期末,公司未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亦未结合资产闲置、经营恶化等减值触发因素,对固定资产实施全面减值评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管理层仍未能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估值的报告等资料。
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资产可收回金额及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资料,无法确认存货库存数量及金额的准确性、实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准确性,无法就公司相关资产计价及减值的减值方法、假设前提、预测基础数据与参数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2. 公司的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时参照1年期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比率加成计提,由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资产存在提前结算的可能,提前结算可能会产生损失,且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执行函证程序的回函率偏低,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充分的。
【案例】FCGF(600965)、LNGF(002717)、LFSK(300344/400291)、SJKJ(301030)、HTHT(688066)等。
【崇立提示】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的减值则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作出适当估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计提必要的减值准备并作相应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不得不计提或少计提关联方欠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关于资产减值的常见违规情形,详见往期公众号《资产减值的准则应用及常见问题》《商誉的形成、计量、信息披露与监管案例解析》。
(五)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频率】★★★
部分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预计涉及的财务数据调整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预计该立案处罚结果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例】WFFZ(000638)、AWTX(002231/400288)、TYGF(920023)、YCSJ(920305)等。
【崇立提示】
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会对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摘星摘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分拆上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关于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披露要求,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是否要披露?怎么披露?》。
(六)或有事项
【频率】★★★
部分公司因流动性持续紧张、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违约,由此形成大量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担保尚未履行完毕但未确认预计负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与审核确认尚未完成;存在因以前年度信息披露违规导致的投资者索赔事项等。
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诉讼事项复杂性及其判决、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相关损失、潜在义务与负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或有事项及损失,以及前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上述事项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案例】RMT(600180)、SFX(600370)、FCGF(600965)、TYXC(688033)等。
【崇立提示】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保证类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弃置义务、环境污染整治、承诺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明确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
(七)前期非标事项及影响尚未消除
【频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首次承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应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对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由于上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内部控制失效、审计范围受限等多重因素影响,管理层尚未完成自查工作,年审会计师对期初余额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比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判断其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已恰当核算、列报与披露。
【案例】AWTX(002231/400288)、CYT(300430)、TYGF(920023)等。
【崇立提示】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对于上一年度为非标准审计意见而本报告期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出具专项说明,披露上一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一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事项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事项影响在本报告期是否已切实消除,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就该事项逐一发表明确意见。
(八)资金占用
【频率】★★
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通过贸易业务方式形成大额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采购人员向公司借支大额备用金等情形。
由于关键业务人员离职及内部控制失效,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完整业务资料及资金流水单据,导致无法判断相关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采购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采购借款是否属于资金占用。对于形成的资金占用,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占用方范围的完整性、占用金额的准确性、资金最终流向及可收回性。同时,年审会计师无法评估管理层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其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案例】FCGF(600965)、AWTX(002231/400288)等。
【崇立提示】
资金占用是监管的红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一旦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应立即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关于资金占用行为界定、后果及解决途径,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界定、后果及解决途径》。
(九)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频率】★★
部分公司在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如下:
1. 部分公司肉牛养殖相关存货的管理信息化与管控机制缺失。在租赁使用的牛场中,存在多家公司牛只混场饲养情形,公司虽对牛只进行分区养殖,但未建立有效的权属标识、台账区分及现场管控措施,无法清晰、可靠地证明牛只所有权归属。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对期末存货的数量、金额难以确认。
2. 部分公司为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向非金融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人及通过实际控制人对外大额高息举债,并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开展票据贴现融资及转贷等业务。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借款协议、利息约定等有效文件资料;部分资金通过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个人账户或提取现金后对外支付,入账未取得相关有效凭证;部分资金直接支付至与债权人无明确法律关系的其他单位,亦未提供有效的委托收款、债权转让等授权文件;相关资金拆借与融资未进行有效内部审批,公司未及时对相关资金拆借事项进行恰当的账务处理。上述事项表明公司资金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涉及金额重大、性质严重且影响具有广泛性。
公司在资金管理、存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财务内控缺陷对整体财务报表及附注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案例】FCGF(600965)、TYXC(688033)等。
【崇立提示】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共同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内部环境类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控制活动类指引(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基本涵盖了企业资金流、实物流、人力流和信息流等各项业务和事项。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其他
【频率】★
1. 资产存在性与计价准确性
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及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准确性、购置资产的相关合同是否履行及已入账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如:CYT(300430)、WFFZ(000638)、FCGF(600965)、HTHT(688066)。
2. 税务会计处理存疑
(1)部分公司认为存在税务争议,尚未缴纳相关税款滞纳金,对已缴税款暂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未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税款归属期相关会计科目。如:FCGF(600965)。
(2)管理层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如:HTHT(688066)。
3. 无法确认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述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如:HJKJ(002808)。
4. 控股股东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若该等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如:SFX(600370)。

当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时,意味着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可能存在重大问题。这不仅会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还会触发一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将被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此外,还会在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再融资、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及分拆上市等多个方面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和限制。关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要求和后果,详见往期公众号《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披露要求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此,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的质量,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上市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提前与审计机构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尤其关注持续经营、资产减值等高频风险领域,避免“临阵磨枪”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
附: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
截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发表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主要事项汇总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