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案例看现金分红相关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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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案例

案例一:MWKJ002123因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未在首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2023年10月13日,MWKJ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后,MWKJ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12月15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月31日,MWKJ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MWKJ未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2024年1月31日,深交所对MWKJ出具监管函。

案例二:BLYY300016未在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2020年4月2日,BLYY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15日,BLYY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BLYY未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BLYY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0年6月24日,深交所对BLYY出具监管函。

(二)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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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案例

案例三:KLRJ300663未满足高送转条件情形下披露高送转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4月26日晚间,KLRJ披露公告,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0,992,27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4月27日早间,KLRJ披露《关于撤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称,因未能满足《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KLRJ撤销前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KLRJ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能审慎决策,相关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的规定条件。2021年4月28日,深交所对KLRJ出具监管函。

案例四:RDKG002647上市公司拟取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20年4月28日,RDKG披露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上述预案经2020年5月21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1日,RDKG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称,鉴于RDKG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过程中发现使用其他资本公积金进行转增股本且未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要求,公司拟取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0年8月3日,深交所对RDKG出具监管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所得税税款分两步进行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本案例中,RDKG转增股本的来源为其他资本公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增来源为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仅转增无分红,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无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故此方案无可操作性。

(二)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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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案例

案例五:CTRJ300036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年度报告中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

2024年4月17日,CTRJ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CTRJ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2024年4月22日,深交所对CTRJ出具监管函。

案例六:QMXX002232因工作人员疏忽更正年度报告现金分红相关信息

2024年4月23日,QMXX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QMXX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中现金分红金额以及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的金额披露有误,导致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2024年4月23日,深交所对QMXX出具监管函。

(二)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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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案例

案例五:XXFZ300469分红不达标情况下违规减持股份

经查明,HZDX存在以下违规事实:XXFZ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未进行现金分红。HZDX是XXFZ控股股东JXBD的一致行动人,HZDX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DXHY2号、DX6号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12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信息发展股份30,800股、57,500股,合计减持金额为154.98万元。HZD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条款。2024年5月15日,深交所对HZDX出具监管函。

案例六:XSGF002723分红不达标情况下违规减持股份

2023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前述要求发布后,HXCL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XSGF的股份95.3万股,减持比例0.3%。XSGF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9.25%,HXCL前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2023年12月13日,深交所对HXCL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HXCL上述违规行为及相关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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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现金分红相关监管案例整理,可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