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期间的几点重要提醒
本文整合各板块现行监管要求,把半年报全流程必须落实、提前筹备的合规事项汇总整理,公司可以作为内部工作核对清单,逐项排查规避风险。
01
半年报的披露时间
(一)法定披露截止日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1)凡在2026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2)在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26年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也应当于8月31日前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披露时间变更
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三)未在法定期限前披露
预计无法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或者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在此期间内依规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未在2个月内依规改正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退市与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处理。
0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一)业绩预告及其修正

注:若沪深主板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的,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披露后,上市公司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1)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
(2)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不同板块关于差异较大的定义如下:

(二)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上市公司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1)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
(2)沪主板、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
03
审计相关事项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以下情况除外:

04
内幕信息及窗口期
(一)内幕信息敏感期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提前接触到半年报内容的内幕知情人在半年报正式披露之前,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他们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向外界泄露或透露半年报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内幕信息的保密性,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的内部登记管理工作。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需要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至交易所;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应将内幕知情人登记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妥善留档保存。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明确其对于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并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窗口期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05
其他相关事项
(一)财务公司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在涉及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需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公开其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2、财务报告审阅:每半年,上市公司需获取并仔细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财务报表,以确保全面了解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
3、风险持续评估:上市公司应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风险的持续评估,并形成书面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应当强化现金管理科学性,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对报告期内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将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作出必要说明,包括是否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同期在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及其合理性、对外投资理财情况等。
4、同步披露:上市公司在发布半年度报告的同时,需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以提升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相关
1、募投项目延期
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时,至少应当同时进行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延期的判断。若在此过程中审议到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况或可能性,上市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并知会其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进行深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指引,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确保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审计委员会,以便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投资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和进度进行。同时,董事会需要出具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展,并将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这一披露义务将持续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止。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必须对此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具体原因,以便投资者了解投资进度偏差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展。
(三)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规定,沪市上市公司(包括主板和科创板公司)未在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分别召开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信息披露评价不得为A。
深交所目前仅规定公司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信息披露评价不得为A。
(四)资产减值计提
根据沪深《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若半年度计提减值达到披露标准,需与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减值公告。
结语:2026年半年报披露时间紧、规则要求细,从8月31日的披露截止日倒推,业绩预告、审计安排、内幕知情人登记、窗口期管控、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各项工作都需要提前排期落实。建议相关企业建立半年报合规清单,对照逐项自查,规避逾期披露、遗漏预告、违规交易、信披扣分等合规风险。